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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态刷新(4.19)

广西高院 2021-05-0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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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.4.19▶▶▶▶▶01灌阳县法院:阻工游行围政府,法院除恶不手软

2019年4月18日,广西桂林市灌阳县人民法院对陆某洪、陆某国、陆某超等12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,以犯寻衅滋事罪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陆某洪、陆某国、陆某超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一个月不等。



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,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例重大涉恶案件。该县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驻村辅警、被告人家属10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



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陆某洪、陆某国、陆某超等人因风电场项目争夺土地征收补偿款和租赁款,多次组织人员到村委、新圩镇政府、县林业局等部门上访、闹访;多次到国电公司正在建设的国家重点投资风力发电项目施工工地,采取持刀威胁、言语恐吓、毁损工方财物等手段,对风力发电项目进行阻碍施工,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,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余元。2018年5月28日,陆某洪、陆某国等陆氏宗族人员100余人聚集在灌阳县城,以拉横幅、喊口号的形式游行至县政府,并围堵政府大门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影响恶劣。
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陆某洪等12人为达到争夺补偿款和租赁款目的,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居住地及施工现场,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;为了达到让政府释放阻工村民的目的,组织策划陆氏宗族100余人,进行示威游行,并围堵政府大门,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正常办公,造成恶劣影响,且以被告人陆某洪为首,被告人陆某国、陆某超为骨干的宗族组织相对固定,该组织在实施寻衅滋事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,均起组织策划和指挥作用,犯罪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、充分,属宗族恶势力集团犯罪。


根据1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,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
来源:灌阳县法院

作者:余作才  戴雪晴


02陆川县法院:穷追猛打,陆川黑恶势力别想喘气

2019年4月19日上午,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卢祖华等6人涉恶一案。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审理的第三起涉黑涉恶案件。



公诉机关指控,被告人卢祖华、程福升、程汉文、余非、谢建才、程庆威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,逐渐形成了以卢祖华、饶永贵、江俊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。该犯罪集团以威胁、暴力手段在清湖镇及周边区域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群众,扰乱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涉嫌犯寻衅滋事、故意毁坏财物、非法拘禁、故意伤害等4个罪名,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


该集团所涉犯罪事实共五起,在最后陈述阶段,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。


该案将择期宣判。


来源:陆川县法院

作者:覃坤


03邕宁区法院:访企业、入校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等工作

2019年4月18日,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深入辖区内大型企业、重点院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及线索摸排走访工作。


刘炫院长(右二)走访企业


当天上午,该院院长刘炫等一行到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邕宁项目部走访,就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和扫黑除恶两方面工作进行调研,并重点了解该企业在项目建设、施工过程中是否遇到煽动闹事、阻挠施工、强揽供料等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的滋扰。




当天下午,该院副院长郭敏东等一行到南宁学院走访调研,重点针对在校大学生超前消费衍生不理智贷款现象,了解校园中是否存在“网络贷”“校园贷”“套路贷”,以及通过暴力、软暴力手段强行讨债等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现象。


经调研,企业未受到黑恶势力犯罪行为滋扰,南宁学院目前存在极少例“校园贷”事件,经该校妥善处理后未产生重大负面影响。同时,邕宁区法院与该企业、院校达成共识,形成联动,若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将及时通报法院,共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。


来源:邕宁区法院

作者:陈薇露




编辑:蒋叶青

审核:费文彬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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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稿:gxgywx@163.com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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